離婚并不是必須要在領證的地方。協議離婚,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可以到雙方戶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原告必須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和離婚起訴書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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