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和結婚證有四個區別。具體如下:
1、含義不同。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
2、辦理條件不同。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相關證件和證明。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用途不同;
4、辦理條件不同。
離婚證領取程序: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
5、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
6、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離婚登記處理表》。
離婚在哪里辦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
1、具體的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2、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3、在婚姻登記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
一、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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