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能否是一人兼任?可以由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該條規定中所述及的董事會成員包含董事長。另外一般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立執行董事,執行董事也可以兼任公司的總經理,依據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 高管人員的資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以上就是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能否是一人兼任的問題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該內容由 王金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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