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訂貨秩序。軍事訂貨是軍事部門根據國防需要,向軍工部門或者其他經濟部門訂購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的活動。軍事訂貨是保證部隊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的供應,滿足國防需要的主要手段。(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戰時拒絕或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軍事訂貨,是指部隊根據國防安全利益的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與行為人意欲達成或者已經達成的生產、供給某種國防建設物品合同的行為。這一軍事訂貨的行為,其對象就是本罪主體應當從事生產、供給的對象,也稱軍事訂貨。軍事訂貨,既包括軍事衛星、航空器、坦克、火炮、汽車、裝甲車等武器裝備的訂貨,又包括供應軍隊作戰、訓練、施工、科研、后勤、醫療保障等軍用物資的訂貨,還包括用于軍事目的諸如各種建筑物、場地、設備等軍事設施的訂貨等。拒絕、延誤軍事訂貨的行為發生在戰時才能構成本罪。若在平時不是戰時,即使有拒絕、延誤軍事訂貨的行為,也不能構成本罪。這是本罪在時間方面的必備要件,不可缺少。何謂戰時,具體可參見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這里不再贅述。根據本條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拒絕、延誤軍事訂貨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尚未達到情節嚴重,即使具有拒絕、延誤軍事訂貨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拒絕或延誤的;拒絕、延誤大量軍事訂貨的;因其行為造成諸如貽誤戰機,影響重大軍事任務完成,致使戰斗、戰役失利,造成較大傷亡等后果的;等等。(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僅限于單位。承擔刑事責任的是負有軍事訂貨義務的生產、銷售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客觀上無法完成訂貨,沒有條件完成軍事訂貨,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及一些特殊困難,延誤訂貨的,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條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