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危房出租違法。危房又稱危樓,是危險樓房、危險建筑物的簡稱。一幢物業如變成危樓,會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業主有可能要承擔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行為。租賃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節稅;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不確定性。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屬于違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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