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實際生活中,日租房卻往往都是“無照經營”的,它們雖然在某種程度上為入住的旅客提供方便和快捷的入住方式,但是從法律角度上來說,是一種違法經營行為,房屋出租的時間再短,它也是一種租賃行為,是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同時,也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不少日租房成為魚龍混雜之地,為一些社會閑雜人員提供違法犯罪的場所,在清潔方面、安全方面也是無法達到房屋租賃的標準,這對于租客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日租房需依照酒店類的經營管理,應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需要在公安、工商、稅務、消防、房管、衛生等多個行政部門進行審批備案,取得相關證件才能合法經營。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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