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神損害賠償是侵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1.遭受非法侵害的自然人。,2.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是人身傷害中精神損害賠償的主體。,3.精神損害賠償主體的兩種特殊形態。,(1)胎兒:作為人的特殊形態,能否作為精神損害賠償的特殊主體,法律也沒有加以規定。賦予胎兒精神損害賠償特殊主體地位,符合損害賠償原則。因為胎兒在母體內受到某種傷害,會給其身體和健康造成一定損害,在其出生后,或成為殘疾人甚至變成植物人等情形,會有精神痛苦。,(2)植物人和精神病人:根據人體傷殘鑒定標準,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均構成傷殘,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殘疾賠償金,據參與制定本法的有關部門的解釋,包含“多種損害的賠償,如某種功能的喪失、影響美觀、精神痛苦等”,即殘疾賠償金乃精神損害賠償金。因此,他們遭受傷害后存在精神損害,有權請求侵害人賠償。,國家賠償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的。,《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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