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可以給員工交社保的。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則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申請自行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只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個體工商戶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員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個體工商戶可以給員工交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社保的全稱其實是社會保險,專業來看社保是國家為了保障也是為了分擔社會上的年老者、失業者以及疾病者等各類人群的社會風險,也算是國家為了實現保障社會安全,為社會上喪失勞動能力或是因遭遇健康原因,所造成各類經濟損失的人,提供一定比例的收入或補償額度,屬于一種社會經濟制度,投保人只需交夠一定年限的保費,這樣被保人在退休后就可以每月領取一定的保額了。
個體可以給員工交社保的具體流程:
1、個體工商戶攜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單位開戶銀行、賬號、郵政編碼、法人身份證號、法人聯系電話、業務經辦人及聯系電話等相關材料信息到注冊地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2、對符合條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具體為員工辦理參保時應去當地的就業服務中心為參保員工辦理“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
3、在繳費時要填制“從業人員繳納保險金增減變化表”,需蓋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公章、經辦人公章;
4、辦理參保人員增減變化申報的業務操作程序,參保企業應于每月的1到15日,最好在15日前辦理通過社會保險業務網站辦理本單位參保人員增減變化及應繳費信息的申報業務,并填寫、留存相關表格、資料。
只要是合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都可以為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綜上所述,依法給員工參保是必須要做的,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當然有些個體工商戶嫌麻煩,或者說不愿意給員工參保,可以以現金的方式補償給自己的員工也是可以的。那么自己的員工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參保也沒有問題,只不過就是享受到的相關保險會更少一些,因為沒有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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