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的區別是:犯罪既遂中行為人想實現的危害后果或者對法益侵害的危險性已經實現,而未遂中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危害后果或社會危險性沒有實現;且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未遂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一、犯罪嫌疑人成立犯罪未遂如何辯護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未遂的辯護是盡量的從輕要求處理,對于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
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
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與處罰原則。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征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志:
第一,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區分的關鍵點。
所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構成要件中的犯罪行為,如《刑法》第236條強奸罪的著手實施行為就是對被害婦女實施暴力、威脅等手段,以達到強行奸淫的目的??梢赃@樣認為,犯罪預備行為是為分則具體犯罪構成行為的實行和犯罪的完成創造便利條件,為其實現創造可能性;而犯罪實施行為則是要直接完成犯罪,變預備階段實行和完成犯罪的現實可能性為直接的現實性。
從時空階段上看,犯罪預備只存在于預備階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實行階段,而犯罪中止則既可以存在于預備階段,也可以存在于實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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