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標價,就是確定的中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所列明的投標報價。也就是說中標價是中標人確定的價格,但首先他得中標。一旦選定中標人,也就視同招標人認可中標人的投標報價,因此,中標價格即為合同價格不能修改。
合同價,一般是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成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格。合同價是指在工程招投標階段,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條款及有關規定,并通過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所計算和確定的擬建工程造價總額。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六十二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 應當在投標有效期內并在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第六十三條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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