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疫情解除前(疫情解除時間以國家、省、市文件通知為準)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應一次告知申請人所需資料,資料完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資料完整性、真實性的審核;
2、審核通過后向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遞交審批申請;
3、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告知經辦銀行,由經辦銀行告知申請人審批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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