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沒有壞處和影響。 作用: 單位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登記的就業信息,作為其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有效憑證。當發生勞動糾紛時,《就業創業證》就成為您維護勞動權益的有力證據。 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申請享受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版)》
第四條 中小企業應當依法經營,遵守國家勞動用工、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社會保障、資源環境、質量標準、知識產權、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遵循誠信原則,規范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不得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國務院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全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相應的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第六條 國家建立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統計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統計調查和監測分析,定期發布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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