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文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倒賣文物罪需要的犯罪構成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倒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倒賣,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出售、購買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行為,行為人倒賣的對象只能是國家禁止經代的文物。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以牟利為目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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