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條件: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準),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一、納稅人轉小規模的條件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按照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二是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另外,一般納稅人可自主選擇是否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因此,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二、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升級為一般納稅人嗎
當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后,應及時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相關手續。稅法規定,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應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而未辦理的,經稅務機關下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后,逾期仍不辦理的,將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簡稱為強轉。
三、要求小規模納稅人注冊資本一定要多少
注冊小規模納稅人注冊資本幾十萬元左右法律上并沒有對注冊資金有明確的要求,文件上只有這樣的描述: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范圍及條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范圍包括符合規定標準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
2、從事貨物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納稅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
3、總分支機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偡种C構不在同一地(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在同一地(市)的,由總機構統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并統一申購增值稅專用發票。
4、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連續12個月內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次月,須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5、對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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