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要進行經濟補償。但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一、哺乳期結束順延合同到期賠償有哪些
哺乳期結束順延合同到期賠償有:
1.如果單位不續簽,順延合同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3.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寫辭職報告
合同到期不續簽不需要寫辭職報告。
合同到期屬于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此時,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自動解除,勞動者所任的職務自動罷免,因此無需寫辭職報告。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續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類型具體有以下幾點: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協議;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沒有期限規定的勞動協議;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以勞動者所擔負的工作任務來確定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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