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2、房屋信息;
3、租賃期限;
4、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5、租賃物維修;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一、押金一個月后退租后押金退還嗎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提前一個月退租并履行通知義務可以退還押金,則押金可以退回。具體提前一個月退租是否能夠退回押金,以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為準。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關于租的房屋拆遷能獲得什么補償?
租的房屋拆遷房客一般是不能得到拆遷補償的。是否能夠獲得賠償,以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為準。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的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三、承租人私自裝修房屋屬違約嗎
承租人私自裝修房屋屬如果合同有約定不屬于違約,屬于承租人的權利,如果沒有約定就屬于違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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