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非法集資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罪名是
非法集資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有以下特征: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罪法律會判多少年
非法集資罪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在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通過不正當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犯罪分子詐騙數額較大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詐騙數額巨大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金。金額特別巨大的,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徒刑,并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金或沒收財產。
三、非法集資罪一般會判多少年
非法集資罪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在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通過不正當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犯罪分子詐騙數額較大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詐騙數額巨大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金。金額特別巨大的,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徒刑,并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金或沒收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
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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