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異地辦理醫療報銷的流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內打老家新農合咨詢電話對住院就醫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2.出院后必須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出具一份 居住證明 ,如果是在外務工,需有務工單位出具務工證明; 3.出院后持病歷復印件、匯總明細單、住院收費票據、出院證明,再拿著患者 身份證 、合作醫療證及居住或務工證明回參合所在地報銷; 4.如果是從參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療,必須在走之前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療; 5.省外報銷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線2000左右,報銷比例為合理費用的45%。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實施細則》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 醫療費用 ,符合基本 醫療保險 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范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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