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竊的未遂是否可以認定為是既遂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01:24:40
扒竊的未遂是否可以認定為是既遂
在公交車上扒竊錢包剛到手就被發現,隨即放回失主挎包,已經構成了既遂的條件。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為扒竊。(并不限于秘密竊?。┬谭ㄐ拚福ò耍?,明確將扒竊以列舉的方式成為盜竊罪的罪狀之一,是行為犯罪,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首先,從社會危害性上講,將扒竊納入犯罪圈具有實質合理性。與普通的盜竊行為相比,扒竊行為不僅具有剝奪被害人財產所有權的特征,還呈現出慣竊、結伙扒竊、使用專業工具甚至兇器進行輔助等特點,不僅如此,扒竊行為還具有轉化為搶奪、搶劫、殺人等惡性犯罪的抽象危險性。因此,立足于扒竊行為對人民生命財產與社會和諧穩定的嚴重破壞作用,有必要將扒竊直接規定為犯罪。扒竊屬于盜竊的一種,該規定同樣適用于扒竊。
導讀在公交車上扒竊錢包剛到手就被發現,隨即放回失主挎包,已經構成了既遂的條件。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為扒竊。(并不限于秘密竊?。┬谭ㄐ拚福ò耍?,明確將扒竊以列舉的方式成為盜竊罪的罪狀之一,是行為犯罪,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首先,從社會危害性上講,將扒竊納入犯罪圈具有實質合理性。與普通的盜竊行為相比,扒竊行為不僅具有剝奪被害人財產所有權的特征,還呈現出慣竊、結伙扒竊、使用專業工具甚至兇器進行輔助等特點,不僅如此,扒竊行為還具有轉化為搶奪、搶劫、殺人等惡性犯罪的抽象危險性。因此,立足于扒竊行為對人民生命財產與社會和諧穩定的嚴重破壞作用,有必要將扒竊直接規定為犯罪。扒竊屬于盜竊的一種,該規定同樣適用于扒竊。
在公交車上扒竊錢包剛到手就被發現,隨即放回失主挎包,已經構成了既遂的條件。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為扒竊。(并不限于秘密竊?。┬谭ㄐ拚福ò耍?,明確將扒竊以列舉的方式成為盜竊罪的罪狀之一,是行為犯罪,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首先,從社會危害性上講,將扒竊納入犯罪圈具有實質合理性。與普通的盜竊行為相比,扒竊行為不僅具有剝奪被害人財產所有權的特征,還呈現出慣竊、結伙扒竊、使用專業工具甚至兇器進行輔助等特點,不僅如此,扒竊行為還具有轉化為搶奪、搶劫、殺人等惡性犯罪的抽象危險性。因此,立足于扒竊行為對人民生命財產與社會和諧穩定的嚴重破壞作用,有必要將扒竊直接規定為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將扒竊、攜帶兇器盜竊等幾種危害較重的情況從普通盜竊行為中分離出來,無論數額多少,均認定為盜竊罪,這一立法動向適當擴大了盜竊罪的處罰范圍,是對以往我國刑事立法普遍存在的“厲而不嚴”弊端在某種程度上的糾偏,從而有利于實現刑法的法益保護機能。其次,從刑法謙抑性上說,扒竊入刑并不意味著所有扒竊行為無一例外都要定罪處刑。所謂謙抑性,是指刑法不應將所有的違法行為都作為其對象,而只有在不得已才使用刑罰的場合作為其對象。盡管扒竊行為已經被規定為一種犯罪類型,但對于扒竊數額微小、因為生活困難而扒竊且數額不大的初犯、偶犯等缺乏處罰必要性的情況,可以根據刑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蓖瑫r,根據《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皬纳鲜鼋忉屢幎?,盜竊未遂如果未達到情節嚴重程度,不應當定罪處罰。扒竊屬于盜竊的一種,該規定同樣適用于扒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扒竊的未遂是否可以認定為是既遂
在公交車上扒竊錢包剛到手就被發現,隨即放回失主挎包,已經構成了既遂的條件。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為扒竊。(并不限于秘密竊?。┬谭ㄐ拚福ò耍?,明確將扒竊以列舉的方式成為盜竊罪的罪狀之一,是行為犯罪,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首先,從社會危害性上講,將扒竊納入犯罪圈具有實質合理性。與普通的盜竊行為相比,扒竊行為不僅具有剝奪被害人財產所有權的特征,還呈現出慣竊、結伙扒竊、使用專業工具甚至兇器進行輔助等特點,不僅如此,扒竊行為還具有轉化為搶奪、搶劫、殺人等惡性犯罪的抽象危險性。因此,立足于扒竊行為對人民生命財產與社會和諧穩定的嚴重破壞作用,有必要將扒竊直接規定為犯罪。扒竊屬于盜竊的一種,該規定同樣適用于扒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