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的繳納期限養老保險最低為15年,醫療保險最低為女20年/男25年。國家正在社會保險改革議案中,除了要實現全國社保實施統籌,有一個論點就是關于保險最低期限的,商議討論可能要取消保險最低期限,按照“多繳多受益”的原則來享受福利待遇。
一、年齡條件:法定退休年齡
(1)男職工退休年齡為年滿60周歲,女干部為55周歲,女工人為50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經醫療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繳費年限條件:最低繳費年限
繳費滿十五年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門檻”,但并不代表繳滿十五年就可以不繳費,只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按規定繳費。具體繳費年限規定如下:
1、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2013年7月1日后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以后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提前退休,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其從事有毒有害工種必須累計滿八年;從事井下、高溫工種必須累計滿九年;從事高空、繁重體力勞動工種必須累計滿十年。因病提前退休須符合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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