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一個月要休息幾天,但是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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