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國家醫療保險規定,在職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享受待遇,即實行退休人員享受待遇與單位繳費相掛鉤。1.養老保險繳費年限15年;2.醫療保險繳費年限25年(2024年以后退休的參保人);3.達到退休年齡,目前男性60歲,女性工人50,女性干部55歲。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法律依據:《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自繳費當月起、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自連續繳費滿六個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的,中止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補繳。補繳和中斷期間發生醫療費用報銷的具體辦法,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男不少于二十五年、女不少于二十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五年的,退休后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十七條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繳費的,享受待遇的期限為繳費次年的一月至十二月。本市對新生兒等享受待遇時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享受住院、門(急)診普通疾病和門診特定疾病等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等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第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置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支付比例。超過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個人按照規定的支付比例分擔。
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照規定適時提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的具體方案和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條 參保人員患有門診特定疾病,經門診特定疾病鑒定機構鑒定病情符合標準的,享受門診特定疾病醫療費用報銷待遇。門診特定疾病的種類和鑒定標準,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制定。
門診特定疾病實行定點就醫和特定的醫藥服務范圍管理。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市建立家庭病床規定條件的,參保人員可以申請家庭病床治療。
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家庭病床醫療費用報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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