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查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關于印發《關于本市適用“兩高”<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工作意見》的通知。上海市一般以5000元為數額較大,但有符合規定情形的還是3000元
一、上海戶口放開
基于國家戶籍制度改革的新趨勢,以及上海所面臨的人才不足和各地人才競爭形勢,對上海居住證轉戶籍人口提出一個基本的政策設計框架””。這是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上海市第四次戶籍松動,此次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吸引人才,或許為眾多持有上海居住證的人士及外地人才打開入滬之門。
(一)非滬籍應屆生落戶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發布《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評分辦法》評分指標包括:最高學位和學歷、畢業學校、學習成績、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用人單位要素分等。今年進滬就業申請戶籍的標準分為72分。
(二)居轉戶方式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備注(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可以無職稱):
(1)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的一個平均工資的大概2倍以上的,或者是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也都是在高于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以及職業資格的一些相關等級方面的限制。
(2)按個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資(或者是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進行累計繳納總額以及每年最低繳納額也都是達到上海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上海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同時,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二、病假工資保底和封頂標準
關于病假待遇,有兩點需要注意,也即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和封頂標準。
1、病假工資的保底標準――強制性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每月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病假工資的封頂標準――非強制性標準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第五條之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三、上海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9年3月22日發布的《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上海市自2019年4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420元調整至248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1元調整為22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于月最低的工資標準。需要說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補貼以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用補貼、住房補貼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關于印發《關于本市適用“兩高”<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工作意見》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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