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先強奸后通奸的定罪方法有不追究刑事責任和強奸罪兩種。定罪的標準:
1、處理先強奸后通奸,第一次性行為違背了婦女的意愿,符合強奸罪的特點,但婦女沒有被起訴,多次自愿與男子發生性關系,不再追究強奸罪的刑事責任;
2、第一次強奸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聲張的弱點,繼續以威脅的方式糾纏女方,使其忍辱從奸,視為強奸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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