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工資=稅后工資+個稅+社保其中,稅后工資與個稅的關系是:稅前工資-{【(稅前工資-3500)*個稅稅率)】-速算扣除數}所以,稅前工資=((稅后工資-起征點)-算扣除數)/(1-稅率)+3500稅后工資為4300元,=800元,可以推測屬于第一檔,稅率3%,速算扣除為0則:稅前工資=()/(1-3%)+3500=824.74+3500=4324.74元社保因計費基數并非實際工資,所以無法計算出。所以只能知道你稅前、扣除社保后工資為4324.74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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