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的取回方法,分別是:
(1)在規定的時間內,車主需要將違章辦理,交清所有的罰款,并準備參加科目一的考試;
(2)車主在規定的時間內,帶上交管部門的教育通知書、身份證,以及駕駛證暫扣證明到車管所進行登記;
(3)車主在獲得滿分教育通知書后,就可以憑借此通知書參加滿分教育學習,并且領取科目一的考試資格證;
(4)車主需要重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考完通過之后,才可以憑借及格通知書重新領取駕駛證。
一、駕駛證被暫扣怎樣解除
1、在規定的時間內,車主需要將違章辦理,交清所有的罰款,并準備參加科目一的考試;
2、車主在規定的時間內,帶上交管部門的教育通知書、自己的身份證,以及駕駛證暫扣證明到車管所進行登記。
二、汽車駕駛證分類:
1、駕照是機動車駕駛證的簡稱,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照是一種證明,表明你具備了駕駛機動車需要的技能,可以在道路上駕駛車輛;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我國的駕照種類有:A類、B類、C類、D類、E類、F類、M類、N類、P類,其中A類、C類又分為3種,B類分為2種;
3、細化后的C照(小型汽車)將具體細分為C1、C2、C3、C4四種,其中C1為手動擋小型車駕照,C2為自動擋小型車駕照,C3、C4則為小型貨車、三輪摩托車、四輪農用運輸車、三輪農用運輸車等準駕車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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