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間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哺乳期過后可以離婚嗎
哺乳期過后可以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嬰兒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嬰兒哺乳期,一般來說女方提出可以離婚。正是在哺乳期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如果女方想離婚,或者女方存在離婚過錯,那么雙方是可以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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