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訂立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方式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3、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違反另一方真實意圖的,訂立的合同可以變更、撤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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