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賓館不給錢犯法。住店不付錢,是霸王行為;屬于警察打擊的對象,可以報警。具體定罪標準和量刑規定都應該依照相關法律進行判定,這與構成的財物數額大小和造成的損失都有關系。如果是乘人不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是可以被認定為搶奪罪的。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
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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