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流程如下:
1、調查收集證據;
2、寫離婚起訴書;
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5、庭前詢問或開庭,如果案件復雜,可能需要開幾次庭,如果需要的,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
6、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一、、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訴狀;
2、原告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與對方當事人已經領取的結婚證件;
4、對方的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
5、當事人還有其他相關材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出示提交。
二、下列情況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訴訟,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準予或不準離婚的裁判標準,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法官一般會從雙方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的,法院可以判定離婚。
一、民法典辦理離婚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一、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愿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3、辦理過結婚登記。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單方申請離婚的條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司法解釋:其中既有對感情是否已破裂的綜合分析方法,又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的14種情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為區分的界線。判斷感情是否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無妻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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