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勞動手冊的辦法:由各人力資源市場或者招聘勞動者的企事業單位依法向縣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請求制發勞動手冊,之后發給前來應聘或者依法與單位締約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設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一)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二)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三)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六)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不斷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
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該內容由 張豆豆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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