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追訴時效期限起算方式有:
1、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限制;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起訴期限內提出起訴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3、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必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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