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繳納放假,如果是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一、國慶不放假屬于違法嗎
不是
原則上不是違法行為。國慶節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可按國家規定放假,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法對病假期間工資發放如何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
關于具體數額,根據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醫療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病傷假期工資數額為本人工資60%至100%;連續醫療期在六個月以上者,數額為本人工資40%至60%。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體計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無論何種計法,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每月病假工資都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用人單位在職工病假期間支付相應的工資是法定的義務,但是總有部分單位不但不支付工資,反而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遇到這種情況,勞動者就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