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有官司影響申請信用卡。信用卡是銀行發行的一種貸記卡,信用卡有很多的好處,可以給持卡人一定的額度,供持卡人消費,而辦理信用卡需要一定的條件,而信用記錄是非常重要的。法院被執行人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并且執行法院判決的,沒有信用違約的情況下,可以辦理信用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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