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也沒有財產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還款,待法院作出判決判決書生效后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法院執行時發現債務人確實沒有財產可執行的就會中止執行,此時債權人需要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財務狀況,一旦發現債務人有財產可執行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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