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的,也有工資。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如果是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觸犯刑法的,公司可以開除。如果用人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的標準。
一、什么情況下員工提出辭職需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怎么算
1、具體說來,需要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有兩種情形,其一是違反服務期約定。市人社局表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從數額來說,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而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另一種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據介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市人社局表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力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值得一提的是,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正當理由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是沒有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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