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該如何補償?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22:50:46
關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該如何補償?
由于我司高層領導更換,新任領導用自己的親信取代我的崗位,以公司經營問題裁減人員為由,擬解除與我的勞動合同,我于2011年2月21日入職一家房地產公司擔任工程部副經理,簽訂1年合同,2011年11月開發項目停工,工程部承擔了開發項目園區的維修改造任務,此時新任領導到任,12月新任領導為我部門帶來他自己的親信,2012年2月21日公司與我續簽了1年合同,2013年2月20日到期,繼續擔任部門副經理,2012年5月8日收到公司辭退通知,讓我與他的親信辦理交接手續,此前他的親信一直任閑職,無所事事,公司領導在中層管理干部會上鄭-重申明,稱辭退我完全是迫于集團公司要求裁員的壓力,不是因為我的能力問題,且我無任何過錯,公司上下有目共睹,就在本月公司決定原開發項目準備復工
導讀由于我司高層領導更換,新任領導用自己的親信取代我的崗位,以公司經營問題裁減人員為由,擬解除與我的勞動合同,我于2011年2月21日入職一家房地產公司擔任工程部副經理,簽訂1年合同,2011年11月開發項目停工,工程部承擔了開發項目園區的維修改造任務,此時新任領導到任,12月新任領導為我部門帶來他自己的親信,2012年2月21日公司與我續簽了1年合同,2013年2月20日到期,繼續擔任部門副經理,2012年5月8日收到公司辭退通知,讓我與他的親信辦理交接手續,此前他的親信一直任閑職,無所事事,公司領導在中層管理干部會上鄭-重申明,稱辭退我完全是迫于集團公司要求裁員的壓力,不是因為我的能力問題,且我無任何過錯,公司上下有目共睹,就在本月公司決定原開發項目準備復工
由于我司高層領導更換,新任領導用自己的親信取代我的崗位,以公司經營問題裁減人員為由,擬解除與我的勞動合同,我于2011年2月21日入職一家房地產公司擔任工程部副經理,簽訂1年合同,2011年11月開發項目停工,工程部承擔了開發項目園區的維修改造任務,此時新任領導到任,12月新任領導為我部門帶來他自己的親信,2012年2月21日公司與我續簽了1年合同,2013年2月20日到期,繼續擔任部門副經理,2012年5月8日收到公司辭退通知,讓我與他的親信辦理交接手續,此前他的親信一直任閑職,無所事事,公司領導在中層管理干部會上鄭-重申明,稱辭退我完全是迫于集團公司要求裁員的壓力,不是因為我的能力問題,且我無任何過錯,公司上下有目共睹,就在本月公司決定原開發項目準備復工。請問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補充:如果公司屬違法解除合同,我與公司的合同關系是否應到2012年6月8日,工資應發到6月8日,然后再賠償3個月工資?
律師回復:工資發到你實際離開公司之日;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的。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支付經濟補償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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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該如何補償?
由于我司高層領導更換,新任領導用自己的親信取代我的崗位,以公司經營問題裁減人員為由,擬解除與我的勞動合同,我于2011年2月21日入職一家房地產公司擔任工程部副經理,簽訂1年合同,2011年11月開發項目停工,工程部承擔了開發項目園區的維修改造任務,此時新任領導到任,12月新任領導為我部門帶來他自己的親信,2012年2月21日公司與我續簽了1年合同,2013年2月20日到期,繼續擔任部門副經理,2012年5月8日收到公司辭退通知,讓我與他的親信辦理交接手續,此前他的親信一直任閑職,無所事事,公司領導在中層管理干部會上鄭-重申明,稱辭退我完全是迫于集團公司要求裁員的壓力,不是因為我的能力問題,且我無任何過錯,公司上下有目共睹,就在本月公司決定原開發項目準備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