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辭退員工,按以下標準賠償: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進行支付;公司非法辭退的,應當支付該員工雙倍賠償金;該員工違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辭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賠償。
企業主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標準,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什么情況下辭退員工給予雙倍賠償?
這些情況下辭退員工給予雙倍賠償: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辭退員工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辭退員工的;
(三)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辭退員工的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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