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辦房產證所需材料: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麗水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5、已婚的購房人: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6、單身的購房人(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單身聲明具結書 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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