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沒有錢也沒有財產的,是可以先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判決書出具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因為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會中止執行,待到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時,恢復執行。當然如果能與債務人協商分期還款的,可以分期還款。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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