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間受很多因素影響,具體多久開庭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每個案件的情況都是不同的。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一、怎么計算重刑案件的羈押期限?
我國公安機關對于重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適用的偵查羈押期限的計算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計算。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二、警察查案要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可以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30日;辦理刑事案件,時限更為嚴格。比如,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三、羈押是羈押后才抓獲嗎
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是不算羈押的,被抓獲為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進行羈押的開始?!缎淌略V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91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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