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次責任的劃分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交通事故事故需要幾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并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一般多長時間結案?
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最長多久結案
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交通事故多少天處理合適?
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限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數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由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請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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