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并沒有規定遺產稅,所以是不用交遺產稅的。但是繼承的房產過戶時需要交納多種費用包括公證費,評估費,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登記費。這些費用的收取都有不同的標準。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資產評估收費采用差額定率累進收費辦法,即按資產金額大小劃分收費檔次,分檔計算收費額,各檔累加為收費總額。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
不繼承遺產需要繼承債務嗎
不繼承遺產就不用繼承債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繼承遺產需要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所以只要法定繼承遺產,就應當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部分內負責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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