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司法解釋和處罰,該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過失行為。犯罪主體必須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而犯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行為人未預見或輕信能夠避免損壞電力設備的后果。
法律分析
一、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司法解釋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指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怎么處罰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處罰是:行為人構成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可能引起的嚴重后果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嚴重后果。
三、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是該罪區別于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征。
2.犯罪客觀方面。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3.犯罪主體。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人。
4.犯罪主觀方面。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壞電力設備,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己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態。
結語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司法解釋明確了該罪的構成要件和處罰標準。行為人若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則構成該罪。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可能引發嚴重后果的行為應當有所預見,但因疏忽大意或輕信而未能避免。該罪的構成特征包括侵犯公共安全、過失損壞電力設備并造成嚴重后果,適用于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制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v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條 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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