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歸男方女方需還債嗎?根據《民法典》和最高法院解釋,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財產分割應均等或依約定。女方可向男方追償,但個人債務女方無義務償還。
法律分析
一、離婚債務歸男方女方需還債嗎
1、離婚債務歸男方女方不一定需還債,但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的債權人。也就是說,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男方或者女方請求還錢,女方不得拒絕,女方承擔債務以后可以向男方追償。如果債權人知道夫妻間的內部約定,那么債權人就只能以向男方要債。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六條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1、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2、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果所謂的男方無財產指的是結婚以后,家里面的這些收入都是女方一個人掙下的,就是說男的完全在家里面當家庭主婦的話,離婚的時候,男方照樣可以平等的分割家里面的財產,債務也要看男方借這筆錢到底是用到哪里去了,個人債務女方無義務償還。
結語
離婚債務歸男方女方需還債嗎?根據《民法典》第108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36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根據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債權人可以向男方或女方請求還款,女方承擔債務后可向男方追償。但如果債務為個人債務,則女方無義務償還。因此,在離婚財產分割中,男方和女方應平等分享夫妻共同財產,債務責任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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