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最多可以拘留多少天
看守所最多可以拘留的天數如下:
行政拘留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二、拘留的時間是否計算刑期
拘留的時間會計算在刑期內。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刑后,判刑前先行羈押的,羈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看守所拘留期間家人可以探望嗎
看守所拘留期間家人不可以探望。刑事拘留期間,家屬不能去探視,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去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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