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銷售房屋涉及到地稅局主管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具體是: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并按應交營業稅額附征城市維護設費、教育費附加。個人銷售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經地方稅務機關核實,其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銷售自用年限不足五年且有增值額的房產,按售房收入全額依1.3%的征收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銷售自有房產無增值額的,當事人必須出具房產原值憑證、買賣合同、過戶及其他有效證明等,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準不征個人所得稅。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老人既然是要和子女同住,可能被稅務部門視同賣的不是唯一住房,所以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訴就是配偶繼承房產個人所得稅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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