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上可以寫好債權債務都歸男方,但是該離婚協議屬于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外部善意的債權人。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在協議中,雙方便可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不過對于債權人來說,其還是可以要求任意一方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
一、夫妻共同債需要如何去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承擔。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雙方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之間對于債務的約定在雙方之間有效,但是不能對抗善意債權人,也即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中任意一方主張債權。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二、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怎么辦
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按共同連帶債務清償;個人債務由一方自行清償。 根據法律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包括分居期間,一方所得的財產可以書面約定歸其個人所有,一方的外債由借款人承擔。同時,為避免夫妻雙方就逃避債務惡意作出不利于債權人的協議,法律規定,夫妻之間的類似協議必須明確告知債權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關于各自財產和債務的約定,才能對抗對方的債權人。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三、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是否可以選擇向其中一方追償
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能放棄對其中一方的追償。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債權人可以向夫妻雙方主張債權,也可以向其中的任意一方主張債權。即使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全部債務由一方承擔,債權人也可以要求夫妻二人承擔連帶責任,即任何一方均有義務對全部債務承擔還款義務,因為離婚協議書的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承擔還款義務的一方事后有權利向對方追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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