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在合同期限內,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提出或雙方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所出具的相關文本。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系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離職證明只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勞動關系了,無論是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的,離職證明是必須的文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是用作說明解除的具體情況及原因,主要是作為補償金的依據。
一、離職證明和解聘證明
解聘書又稱解聘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二、試用期可以開離職證明嗎
不需要。原因:因為雙方沒有發生真正的勞動合同關系,也就不存在相應的證明。關于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捎玫耐緩剑鹤C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梢詰{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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