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繼承來辦理房產過戶的流程:
1、所需材料: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2、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印花稅:按房屋評估價的0.05%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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